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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信赖,不负重托
金融开放“新11条”保险占4条 激发行业活力
来源: | 作者:pro37b8d5 | 发布时间: 2120天前 | 242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11条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更大程度、更大便利地欢迎外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涵盖信用评级、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类别,以及涉及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和准入门槛、缩短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过渡期时间等方面。


先看具体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条具体举措此前官方也在多个场合透露过大概方向,因此,此次正式对外公布并未超出市场预期,均属按照既定计划地稳步推进。


业内分析指出,金融业对外开放利于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并促进制度规则的建立健全,完善金融制度供给。金融业开放的深化,将对国际资本产生持续而强劲的吸引力,促进跨境资金的持续净流入。


证券公司等三类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证监会表示,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外资机构承销资质迎“升级”


去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驶入快车道,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多个子领域在对外开放方面“全面开花”。目前,我国在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持股比例等多方面持续“松绑”,努力构建内外资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


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一直走在前面,本次公布的11条最新开放举措中,就有3条涉及债券市场: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3、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前期试点允许外资设立合资控股理财公司


在本次公布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中,有两条与理财公司相关:


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前不久,银保监会就特别“点名”欢迎财富管理、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六类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资机构进入中国。


保险份量重,11条开放举措4条与保险业有关


保险业对外开放实则是本轮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头戏”,11条最新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中,有4条涉及保险行业就足见其份量。这既有涉及外资准入门槛的放宽,也有缩短持股比例限制过渡期、允许专业外资保险机构进入国内市场等方方面面。